2021年12月31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9号),要求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各项任务的贯彻实施,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坚持质量导向、风险导向,扎实做好年报审计各项工作,切实履行 “看门人”职责,有效发挥审计鉴证作用。
2022年1月17日,沪、深、北三市2021年度首份上市公司“*ST华塑(000509)”年报信息正式公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该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会提请北京地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首次备案参与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准则体系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高质量执行业务。贯彻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充分识别和评估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将执业风险与法律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2022年1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6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6家上市公司出具2021年年报。其中,上证主板1家,深证主板3家,创业板2家。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本期6家上市公司中,北京地区4家会计师事务所为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深证主板2家,创业板2家,占该月沪、深、北三市已公告数量的66.67%。
本期无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
二、出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4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上证主板1家,深证主板2家,创业板1家。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本期4家上市公司中,北京地区3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3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深证主板2家,创业板1家,占沪、深、北三市已公告数量的75%。
三、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沪、深、北三市共有32家IPO企业发行上市。其中,上证主板3家,深证主板3家,创业板14家,科创板10家,北证2家。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中的13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占该月发行上市总数的40.63%。其中,上证主板2家,深证主板2家,创业板7家,科创板1家,北证1家。
截至2022年1月31日,沪、深、北三市共有7家已获批IPO企业宣布暂缓发行上市(详见附表4)。其中,上证主板2家,深证主板1家,创业板3家,科创板1家。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中的2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占暂缓发行上市总数的28.57%。其中,深证主板1家,科创板1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无IPO企业宣布暂缓发行上市。
附表:1.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明细表(2022.1.1-2022.1.31)
2.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明细表(2022.1.1-2022.1.31)
3.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明细表(2022.1.1-2022.1.31)
4.暂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已获批IPO企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