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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出具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IPO企业审计 报告信息(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2-21文号:注协简报〔2025〕第7期点击次数:

2024年12月27日,中注协印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06号),要求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聚焦提升审计质量,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履行事务所执业监督职责。

2025年1月25日,聚灿光电(300708)、指南针(300803)2024年度年报信息正式公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会提请北京地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全体注册会计师,特别是首次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准则体系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加强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环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警惕业务造假触发财务造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益相关方配合造假等风险,重点关注收入、金融工具、货币资金、资产减值、数据资产等领域,保持职业怀疑,利用信息技术,做好项目质量复核,恰当发表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同时,及时做好年报审计业务信息报备。

2025年1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具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全国2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家上市公司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全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且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期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均由北京地区2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全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详见附表1),占该月沪深北交易所已公告数量的100%。

本期无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

二、出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全国2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家上市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且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期2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由北京地区2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全部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详见附表2),占该月沪深北交易所已公告数量的100%。

三、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沪深北交易所共有12家IPO企业发行上市。其中,上证主板1家,深证主板2家,创业板4家,科创板4家,北证1家。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中的7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占该月发行上市总数的58.33%。其中,上证主板1家,深证主板2家,创业板2家,科创板2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无企业宣布暂缓发行上市。

 


注协简报〔2025〕第7期附表1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明细表(2025.1.1-2025.1.31).docx

注协简报〔2025〕第7期附表2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明细表(2025.1.1-2025.1.31).docx

注协简报〔2025〕第7期附表3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IPO企业审计报告明细表(2025.1.1-2025.1.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