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的文件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现就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注师关系在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一)重点检查对象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2.2024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2024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4.2024年跨省转入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
5.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7.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
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三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自2025年1月1日以后办理转所或转所流程未结束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参加年检并公告。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与材料上报(2025年4月21日-5月16日)
1.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以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化管理。
2.事务所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2)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3)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4)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请携带《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纸质材料至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
3.年检材料上报
年检需上传的材料如下(部分材料样例见附件3):
(1)《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请在年检系统中【其他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2)2024年社保证明(事务所应为每名在职注册会计师分别上传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上传材料包含其他人员信息的,北京注协将退回年检申请),请在年检系统中【社保证明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3)2024年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在年检系统中【完税证明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4)退休、内退、军队退役自主择业等相关无本所社保人员上传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准表)、内退证明(原单位内退管理办法及个人内退手续文件)、自主择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请在年检系统中【社保证明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5)重点检查对象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份2024年业务报告或工作底稿签字页(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在年检系统中【其他材料】上传本项材料PDF版;
(6)其他北京注协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2025年5月16日-8月31日)
北京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缴纳、处罚等情况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年检初审存在问题的,北京注协将退回年检申报材料,事务所按要求补充年检材料后再次提交年检申请。
事务所及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年检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对于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将进行注销、撤销注册处理;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项结束后请及时按照年检申报程序进行补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年检结果公布
根据年检情况,北京注协将在官网分批公布年检相关信息:
1. 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2. 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3. 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名单;
4. 未完成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五、年检要求
(一)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1.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含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京会协〔2012〕023号)予以行业惩戒并在北京注协官网予以公告;
2. 对于8月31日前未能提交符合年检要求材料的注册会计师,将参照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参加年检处理;
3. 事务所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材料,将采取下列措施:(1)行业惩戒;(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为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北京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子邮箱:bjzxhyfwb@bicpa.org.cn。
(三)加强协同,科学统筹
北京注协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合力推进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等信息及时共享。
六、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88221016、88221099、88221077、88221022
考试培训部(继续教育学时咨询):88221073
财务部(会费咨询):88221112
久其技术(年检系统技术问题咨询):88250337/0338
用友技术(统一监管平台问题咨询):685531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层会员服务部
附件:1.《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2.《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注册申请表》
3. 部分上传材料样例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