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2024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文号:京会协〔2024〕256号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24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师”行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符合北京市及纳税所在区工作居住证办理要求。具体要求以各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为准。(可在北京国际人才网查询。网址为https://www.bjrcgz.gov.cn/)

2.申请人所在执业机构在本市成立满三年。

3.申请人在所在执业机构从业满两年且个人有申请意愿。

4.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持有中国资产评估师证书;

(3)持有《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与会计领域相关的10种资格(详见附件1);

(4)ESG领域领军人才;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在申报执业机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非业务类高级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

(7)在执业机构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或8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执行;

(8)具有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申请人未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提交申请未办理成功的。

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的“两师”行业发展所需人才,可以通过“两师”行业渠道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报送要求

请各申请执业机构于2024年12月17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2)的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逾期未提交的执业机构,将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  88221099

王老师  88221017

刘老师  88221059

李老师  88221013

邮箱:yemengmeng@bicpa.org.cn

 

附件:1.《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与会计领域相关的10种资格

          2.申报人员名单

          3.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2月13日


京会协〔2024〕256号《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版)》与会计领域相关的10种资格.doc

京会协〔2024〕256号申报人员名单 .xlsx

京会协〔2024〕256号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