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葆生等33人:
鉴于你们的协会代管状态已满一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22]45号)第十二条规定: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会决定注销(撤销)你们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第三批)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注册汇总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