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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拟注销(撤销)白葆生等56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0点击次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22]45号)第十二条规定: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白葆生等56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状态已满1年,我会拟注销(撤销)其注册并对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反映情况(电话:010-88221077、010-88221099)。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拟注销(撤销)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注册会计师拟注销(撤销)注册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