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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文号:京评协〔2019〕53号点击次数: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决定,由我会组建本市“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下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负责本市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现将组建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行业专家可以向北京评协提出入库申请,由我会择优选入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2.行业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2.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3.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5.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6.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有关工作要求

所有人员的入库申请均采用自愿报名原则,我会将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核查,请于20191119日前填写《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信息汇总表(北京)》(见附件),签章后报送我会(电子版请同时报送)。

三、几点补充说明

1.入库人员主要是为人民法院对资产评估相关案件中存在重大疑问提供专业评审意见。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考过资产评估师证书的执业评估师,并在评估机构工作;行业专家指在院校从事资产评估实物操作教学研究的人员。

 

联系人:梁浩然

联系电话:010-88221128

电子邮箱:lianghaoran@bicp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02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91115

 附件:

京评协〔2019〕5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