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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考勤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2文号:京会协[2003]026号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两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加强日常的培训指导及基础管理工作,根据2002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脱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凡已符合自行办理脱产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于培训前15日上报培训计划(一式两份),经培训部审核通过后实施,培训结果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25日将本季度培训考勤表以软盘(3.5寸)形式上报培训部。 尚未符合自行办理脱产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也应将非脱产培训考勤表及时上报培训部。 联系人:张巍巍 联系电话:88392929--534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