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推进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及时填报信用评价体系填报表,具体事项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注协、北京评协所属团体会员,即根据属地原则由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或北京分所、北京分公司。
评价年度为2021年度。
二、填报方式
登录协会网站,在首页“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凭“业务报备统一编码报备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资产评估机构凭“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新管理员注册方式详见系统内说明。
三、填报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30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通过系统查询本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方式详见系统内说明),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填报或填报信息不真实的机构按等级熔断处理,直接定为差(D)级。
3.根据《办法》规定,信用评价结果主要供行政部门内部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共享给信用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应将评价结果用于其他用途。
五、联系方式
1.运维支持咨询电话:18515423171 13051653113
2.北京注(评)协电话:刘青88221086(会计所)
张靖88221038(会计所)
初昊88221121(评估机构)
胡玲88221025(评估机构)
3.QQ群:326522191(会计所)
284150277 (评估机构)
附件: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