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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奖励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执业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文号:京评协〔2023〕213号点击次数: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会协党〔2018〕48号),加大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我会决定对2021年在北京地区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并于2022年在我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奖励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通过2021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于2022年在北京地区完成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2.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在北京所属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二、奖励领取

1.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含税),协会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为每人2000元。

2.由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按资产评估师奖励人员名单(见附件1)收集信息并报送我会。

3.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10月13日前填写资产评估师奖励领取信息表(见附件2),并将PDF版(需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Excel可编辑版文件发至邮箱wangxiaoxiao@bicpa.org.cn。我会将在信息收齐后将奖励金额打至奖励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三、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2.对在奖励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资格。如已领取奖励,一并追缴。

3.资产评估师奖励人员名单中如有已离职人员,请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时告知我会。

会员服务部电话:010-88221018

会员服务部邮箱:wangxiaoxiao@bicpa.org.cn

财务部电话:010-88221112

 

附件:1.资产评估师奖励人员名单

      2.资产评估师奖励领取信息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资产评估师奖励人员名单.pdf

附件2 资产评估师奖励领取信息表.xls